供膳體檢 (不需空腹、不須預約、報告14天內完成)
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,食品從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,始得聘僱。僱用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。
2.從業人員在A型肝炎、手部皮膚病、出疹、膿瘡、外傷、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,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,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。
供膳體檢項目 7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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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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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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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床參考之意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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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問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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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體各系統之物理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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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理學檢查(含手部皮膚部、出疹、膿瘍、外傷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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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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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高、體重、視力、血壓、脈搏、腰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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瞭解身體基本功能是否正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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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液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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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ti-HAV IgM A型肝炎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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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有無A型肝炎感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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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idal 傷寒桿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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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是否感染傷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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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光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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胸腔正面(AP chest X-ra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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胸腔、肺部、心臟等器官是否有肺結核、肺炎、心臟擴大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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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問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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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經歷、既往病史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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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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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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