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項目

供膳體檢       (不需空腹、不須預約、報告14天內完成)

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,食品從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,始得聘僱。僱用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。
2.從業人員在A型肝炎、手部皮膚病、出疹、膿瘡、外傷、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,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,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。

供膳體檢項目  700

項目

檢查內容

臨床參考之意義

醫師問診

身體各系統之物理檢查

醫師理學檢查(含手部皮膚部、出疹、膿瘍、外傷等)

一般檢查

身高、體重、視力、血壓、脈搏、腰圍

瞭解身體基本功能是否正常

血液檢查

Anti-HAV IgM A型肝炎檢查

了解有無A型肝炎感染

Widal 傷寒桿菌

評估是否感染傷寒

X光檢查

胸腔正面(AP chest X-ray)

胸腔、肺部、心臟等器官是否有肺結核、肺炎、心臟擴大等

健康問卷

作業經歷、既往病史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

 

其他

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

 

 

2015Ⓒ天主教中華聖母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-健康管理中心暨國際旅遊

地址:嘉義市大雅路二段565號 | Email:hec3302@stm.org.tw | 電話:05-2756000轉3302

St. Martin De Porres Hospital | ADD:No. 565, Sec. 2, Daya RD., Chiayi | Tel:886-5-2756000 ex. 3302